1 总则
1.1 目的
为规范信息系统有关的资产管理,保证介质及设备使用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2 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师范学院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管理,适用于信息系统相关介质及设备安全管理。
1.3 职责
1. 资产管理由学校资产处负责。
2. 各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介质及设备安全。
2 资产管理
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管理由资产处负责,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。
3 介质安全管理
1. 未经审批,禁止使用 USB 存储、刻录光驱等易于泄露涉密信息的介质。
2. 对于带存储介质的设备,职员应要求维修人员在院内进行维修,并且监督整个维修过程,如需要在院以外进行维修,应走审批流程。
3. 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扫描仪等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带出院以外单位维修时,为了防止泄密,必须拆卸下硬盘,并妥善保存。
4. 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扫描仪等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报废时,所含存储介质应物理销毁(碾压,粉碎),方可报废。
5. 不得在未对硬盘进行低级格式化前,将存储设备转移到院以外(所有权转移) 。
6. 妥善保管终端设备,如有丢失,应在第一时间(10 分钟内)告知所属部门领导,检查对业务造成的影响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;同时通知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备案,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评估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闭环。
4 设备安全管理
1. 存储涉密信息的设备(如便携机)或涉密文档在任何时间均应妥善保存(如下班或离开座位时放入上锁柜子中)。
2. 出差期间不随身携带涉密便携机及手持设备,禁止托运。
3. 离开办公桌超过 10 分钟以上,应关闭或锁定计算机。
5 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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